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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有哪些变化?

2021年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那么新《安全生产法》究竟有什么变化呢,让我们一起来解读这部有着重大历史意义的法律。

新《安全生产法》修改背景和意义

现行的安全生产法是2002年制定的,分别于2009年和2014年进行了两次修订,今年是第三次修订。这部法律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颁布以来,我国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从历史最高峰2002年的约14万人,下降至2020年的2.71万人,下降比例达到了80.6%。

随着“十四五”规划的推进,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对安全生产法进行修改正当其时。

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新《安全生产法》的一大亮点就是进一步压实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要求必须建立全员安全责任制,把单位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调动起来,形成人人抓安全的局面。

新《安全生产法》还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严格落实分级管控措施,防止风险演变引发事故。

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三个必须

新《安全生产法》明确将“三个必须”原则写入法律,即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三个必须”原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考察中石化黄岛经济开发区输油管线泄漏引发爆炸事故现场首次提出的,“三个必须”原则进一步明确了各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起了一整套完整的责任体系。

新《安全生产法》主要修改内容

新《安全生产法》本次修改条文共42条,大约占原来条文的1/3,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是贯彻新思想新理念。这次修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转化为法律规定,为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是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这次修改深入贯彻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中央文件精神,增加规定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公益诉讼等重要制度。

三是强化新问题新风险的防范应对。这次修改深刻吸取近年来事故教训,对安全生产事故中暴露的新问题作了针对性规定,比如要求餐饮行业必须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要求矿山等高危行业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不得非法转让施工资质,不得违法分包、转包。

四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这次修改提高了罚款金额,由现行法规定的20万元至2000万元,提高至30万元至1亿元;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事故罚款数额由年收入的30%至80%,提高至40%至100%。现在对特别重大事故的罚款,最高可以达到1亿元。

这次修改还加大了处罚、惩戒力度。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业整改整顿。并采取联合惩戒方式,最严重的要进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通过“利剑高悬”,有效打击震慑违法企业,保障守法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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